摘要
著作权法自2001年修改后,增加了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规定,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还对于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设置的技术措施的行为,和故意删除或者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本人由于接触网络国际著作权条约的立法资料十分有限,且无暇研究国内外的立法趋势,故本无资格谈论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安全措施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网络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国际社会对我国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期望与日俱增,加上网络著作权与本人工作的不可分割性,也不得不勉强关注之。拙文仅凭平时的个人兴趣,累积而成,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5年第6期5-8,共4页
Netinfo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