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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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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该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5年第6期77-77,共1页 Netinfo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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