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十届政协对政协章程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对委员的条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必要和适宜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在委员产生的程序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简略。这些缺陷妨碍了政协的高效运作。对委员产生程序和内部约束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将会大力推动政协法制建设,确保政协的高效运作,有效维护政协正面形象。
出处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9-60,共2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