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的修订在我国是一个基本达成共识的问题,倒是应如何修改的问题,修改时应遵循一个怎样的精神和原则,理论界讨论的很热烈,作者认为应从多方位多角度,综合考虑各有关方面和有关主体利益关系。既要从价值取向上注重保护交易安全;又要强调从国家干预程度角度加强公司与股东的自治;既要大胆移植国际立法经验,又要着力解决国际立法的本土化;既要强调公司和股东的经营利益,又要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要强调公司法的稳定性有要兼顾其开放性;既要重视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又要注重公司运营过程中法律调整。只有坚持上述原则和精神,才有可能对公司法作出更为科学的修订。
出处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7-8,共2页
Journal of Liaod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