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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小型可探索 大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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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而不是阻止或是限制改革。
出处 《建筑机械》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43-43,共1页 Construction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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