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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行政违法中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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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9月,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市达达食品厂正在本市某仓储单位内更改食品标签,希望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出动。包围了本市仓储单位,经与仓储单位领导协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仓储单位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达达食品厂的5名职工,正在更改该厂生产的挂面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即责令5名职工停止手头工作,对已经更改和尚未更改日期的挂面进行了封存。经进一步调查,该批挂面是达达食品厂2003年11月生产的,保质期为一年。由于市场销售不好,在仓库储存的挂面尚有48000余袋(斤)未销售出去,而且越是离保质期限近,
作者 毕玉安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5年第3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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