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楼房出租者对出租楼房内特种设备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题:2004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有产权的楼房(商业用房)租赁给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承租方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楼房经营时,楼房内的设备如空调、电动扶梯、货物提升机等由承租方无偿使用,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承担这些设备的保护费、维修费。2004年11月,承租方在用货物提升机搬运装修材料时,发生了货用提升机伤人的严重事故。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5年第4期19-1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