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实施的出口退税新政策与我国以往出口退税政策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目的在于实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目标。从一年多来的实践看,“老账要还”基本实现了,但“新账不欠”却存在一定的隐忧。地方分担出口退税不仅加重了地方财政的压力,还产生了新的“苦乐不均”现象。出口产品生产、采购地与出口地的不同,使出口地负担了较多的出口退税,对当地的财政运行造成相当的冲击,有可能导致新的出口欠退税现象的出现。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出口退税实践,提出了几种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30-34,共5页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A类重大课题<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公共财政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