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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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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通知规定,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5年第6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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