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伊始,中国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整体降低约4个百分点.继而,2005年1月1日,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磷和电石等17种产品的退税;4月1日又宣布取消钢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而从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处
《中国外资》
2005年第6期18-20,共3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