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形成的。它继承了原财政承包体制下的一些政府间转移支付方式,同时为了保持财政体制的稳定性。使分税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可以说现行的制度是新旧财政体制下各种转移支付方式的混合体,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转移支付规模过大且结构不合理,支付形式繁多导致管理混乱、政策目标冲突等。现通过对国外经验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若干建议。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4-64,F003-F004,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