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从农民土地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所有制的产权边界模糊,加之在过渡中非经济措施的偏差,造成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差距加大。集体所有制有待改革。2002年3月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对集体所有制的一次改革,它使农村土地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迈进了一大步。逐步走近如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将是一个发展的趋势。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0-41,67,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