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赞兰、杨可友、何月娥、何玉民、何声雅、何书标、何书耿等人的先辈原在琼海市加积镇加祥街及纪纲街共有祖遗房屋五间:上述五间房屋20世纪五十年代被纳入国家经租改造,由原琼海县政府委托县房管所(现即第三人琼海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文革期间,位于加积镇加祥街原由国家经租改造的房屋三间被毁,后由琼海县房管所出资重建,现位于上诉人(原审被告)琼海市百货公司家电DC城地址上。尔后,琼海市百货公司与县房管所租赁重建的楼房设立该公司百货中心DC城。
出处
《特区法坛》
2005年第3期29-31,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