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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理念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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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检察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其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搞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在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履行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认为只有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来统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高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才能全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 钟勇 王建华
出处 《新重庆》 2005年第6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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