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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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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的价值判断、定位和选择的倾向性将直接关系其的功能.婚姻法需要整体满足与平衡个体私益和社会公益,确认婚姻法制度化契约主导下之私法属性,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从而真正反映其的本质导向和功能.
作者 陆俊杰
机构地区 南通大学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91-9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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