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智利政府和反对派联盟达成协议后,智利财政部长表示,智利将根据中型矿产商的实际产量对其征税,5%的税率目前只针对那些铜精矿年产量超过5万t的矿产商,铜精矿产能在1~5万t之间的中型矿产商缴纳的矿业权使用费将低于5%。如果公司放弃根据DL600外商投资法所应得的保护,则征收4%矿业权使用费,而如果年产量不足1.2万t则完全免税。在做了以上修改之后,智利政府每年征收的矿业权使用费约为1.5~2亿美元,这笔资金将用做科技发展基金。
出处
《矿业研究与开发》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6-36,共1页
Min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