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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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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从9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在第13条中有如下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即是说无论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其间发生的一切研发费用均予以费用化并不得追将其溯调整资本化.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79-1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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