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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何以分离——兼与张博颖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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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赋予市民社会以经济基础的含义,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始终奉行个人主义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的对立是人为的界划。市民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的关系,一是个人的眼前利益与其长远利益的关系,二是应然的道德要求与实然的道德现实的关系,而不是两种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之间的矛盾。
作者 理明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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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6.
  •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共引文献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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