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梳理了合法性理论的发展脉络,认为合法性问题是关乎法律生命的问题。实在法的合法性有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三种评价标准,这三种合法性促进了法治的规范形态、价值形态和实践形态的形成。离开了合法性,法律不成为法,法治也就无法生成,提出了用法律的合法性来检测法治实现状态的新视角。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1-86,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