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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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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1月13至1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区级人大换届选举研讨会”。省、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和专家学者三方共同研讨,对于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与会代表认为应本着三个原则:一,法律不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二,有利于民主发展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4年第2期10-11,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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