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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首次确认:非法证据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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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近日出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在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4年第1期45-4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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