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发端于黑龙江省肇源县的人大代表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拓张权威的逻辑产物,逐渐演练成为人大监督两种方式--即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简称"两评")."两评"锻炼人大监督的同时,往往受人大监督推进的反掣,如提高评议的制度质量,走出唱"赞美诗"的困惑,追求程序公正和终端效益等等.除了人大会议,没有其它方式比评议更能凝聚众多的人大代表参与,更能大面积接触选民,更能"面对面"评价国家机关及其官员.我们企盼评议朝前走、往上走,尽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在地方释放更大动能.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4年第7期18-19,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