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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铁路站车交接案件立案监督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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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诉讼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当然包括立案活动的监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治安处罚代替刑事追究的问题较为严重。该立案而不立案,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表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造成了对犯罪的打击不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行使监督权,
作者 张生宝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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