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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率的高低不应成为工作优劣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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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7日的《检察日报》1版上有一则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慎用批捕权的报道:从200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种报捕案件1342件1848人,审查后不批准逮捕212件288人,其不批捕率占受案总人数的15%以上。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把重点放在了正确把握“无逮捕必要”适用条件上,既严惩了犯罪分子,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其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受此启发,笔者对此问题略陈一孔之见。
作者 张胜利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3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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