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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荣誉中的付正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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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付正奇不是明星人物,但却是集体荣誉中重要的一员,他是省级文明单位--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自建队以来,该大队曾40多次被授予省、市、县级先进集体称号;收到感谢信300多封,锦旗、牌匾152面.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4年第11期65-6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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