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于2004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共分7章48款,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较晚,且发展也较缓慢。从1992年成立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来,我国现有正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有一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正在筹备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两家集体管理组织,分别从事音乐作品、音像制品、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并进行有关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