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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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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2月17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商务部发布了经修汀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暂行规定》降低了外商投资国内旅行社的门槛,放宽了对其的限制,修订内容主要有两处:(1)原本规定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现在降低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2)原本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的范围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修改后,取消了此条规定。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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