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2月30日,澳门特区正式颁布了关于规范旅行社、导游及旅游接送员之第42/2004号行政法规,对规范旅行社及导游职业的第48/98/M号法令进行了修改,该法规将于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法规将在原法律规范导游(包括见习导游1的基础上,加入“接送员”项目。即由旅行社聘用、在口岸与口岸之间或口岸与酒店之间从事接待和陪同旅客工作的人员;法规规定接送员须具最低中三学历,须参加旅游学院所开办的特别课程,并通过有关考试才可获发工作许可证。(2)法规加强了对导游的管理。所有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