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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台规则限制外资来意收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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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已经出台了一项旨在帮助国内企业抵御外资恶意收购的新规则,这项在2005年3月生效的新规则规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投资者,在公开控制公司经营权的意向后,5日内不得行使投票权且不得继续购入股票。韩国公司成为收购目标后,可以增发股票或发行债券以对抗恶意收购。如果投资者在柜台市场公开收购某公司5%以上股份,目标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以进行自我保护。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第1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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