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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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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3月28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以发改价格[2005]514号文件,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3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3个电价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电价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内容涉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3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本刊根据实际需要。
作者 海帆
出处 《农村电工》 2005年第6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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