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比预计中程序提前了约4个月。该法明确规范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在中国能源与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该法将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效地减缓矿物燃料特别是煤炭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里,我们节选了该法中与电力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与广大农电工作者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