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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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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对涉农运输车辆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有关问题下发了通知。通知规定:(1)对完全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一律免征公路养路费。(2)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标准的公路养路费。(3)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
出处 《湖北农机化》 2005年第3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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