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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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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义务。受托义务的基本含义是:一个负有受托人义务的人,不能利用本身的权力厚此薄彼、失其公正立场、谋一己私利而害及公司、股东利益。受托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作者 王伟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民安.“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A].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C].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页.
  • 2.我国《公司法》第59条[Z].,..
  • 3刘凯湘 宋敏.“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研究”[A].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C].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21页.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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