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与核心概念,也是当代中国重新焕发的一个法律理想。作为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要在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立法担当着重任。立法的品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法治的品格。法律要做到真正地进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并秩序化,则应该遵循法律可循的原则。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下,只有处理好礼法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关系并在立法中适度吸纳习惯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才具有可循性。
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2005年第2期86-89,共4页
Journal of Guyuan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