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知识产权,如今已到了信息时代,作为精神财富的智力成果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形态的商品价值更加突出.知识财产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上首先确认知识财产的所有人即权利主体,确认哪些智力成果可以取得这种产权,确认智力成果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这种产权,等等.除了明晰产权,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还要求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也需要有关产权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人们在智力成果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并建立一套产权设置程序,用法律形式把知识形态的智力成果定格为"知识产权",使之成为社会财产的构成部分,从而解决智力成果作为商品流通的问题.在今天全球化的经济结构中,知识产权法律作为最基础的市场规则之一,其作用只有通过强制惩罚侵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量来实现.因此,如今的知识经济更需要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保障.
出处
《出版科学》
2005年第4期55-55,共1页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