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与“权利”两个音同形异的词,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机构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消防行政执法的“权力”,被监督对象,即行政执法相对人则享有着同样是法律所赋予的与之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权利”。但就目前的行政执法状况来看,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淡漠与法律宣传的滞后,个人、组织尚未培育起依法行使监督、抗辩、诉讼、索赔等权利的法律意识,违法行政导致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受损害却还是处于“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的被动局面。所以说,了解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应是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须,也应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保障。
出处
《活力》
2003年第10期56-56,共1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