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历了从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再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的曲折演变过程;在农地经营制度上则经历了由公社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生产大队、生产队只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到给予生产大队,特别是给予生产队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发展阶段。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安排暴露出了许多制度缺陷。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34-36,共3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三峡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其对农民的影响"(编号:KJA0335)之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