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迅猛发展,资金极度活化的今天.申请银行贷款无疑是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匮乏这一难题的最好办法,而银行面对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资产较少的实际情况,自然就想到了信用度更高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因此与银行一样。陷入了矛盾之中:一方面,愿意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从而开展自身业务、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不愿承担过多风险,担心国有资产不能及时回收。即使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仍不能充分保证担保公司的权益。怎样打消担保公司以及银行的顾虑,使资金安全、高速、有效地运转起来?吉林省公证业审时度势,锐意创新,对开展反担保公证业务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将反担保函公证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相结合,从而使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及公证处四方受益。本文将吉林省公证行业开展反担保公证业务的一些情况和经验进行了简单的汇总和介绍。以期对各地公证行业开展这一公证业务有所启示。
出处
《中国公证》
2005年第6期14-15,14,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