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农村经济双层经营体制 ,曾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村生产力 ,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繁荣了农村经济。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活动中产生了全国重视的“三农”问题 ,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农民负担太重”。在依法治国的国度里 ,某一社会庞大阶层的权益长期受到侵害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本文拟根据我国农业“三法”的规定 ,着重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客体、合同的订立以及权利关系之特性进行探索性分析 ,以期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特殊的法律性质 ,探索“三农”问题最深层次的法律根源 ,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