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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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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无人享有诉权,或者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行使,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势在必行。借鉴各国立法实践,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公益诉讼主体网络;同时规范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并构建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1期20-2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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