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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优秀接待员”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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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高检院《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高检发控字[2004]6号)和高检院政治部《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的决定》([2004]高检政发205号),现将我区检察机关受表彰情况通报如下: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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