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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内藏钱款的音箱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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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方某、邵某经预谋决定盗窃同乡杭某的财物。2004年6月16日,二人骑三轮车至杭某处,翻窗人室后,窃得杭某音箱二只(音箱内有杭某所藏的人民币12000元)、功放一台、小电视一台、VCD机一台。次日,方某、邵某在以200元价格将上述物品销赃给李某时被抓获。经鉴定,上述电器价值人民币445元(当地盗窃案件追诉标准为1000元)。
作者 张达伟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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