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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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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件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环境经济》 2005年第B05期22-24,共3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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