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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执行紧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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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些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5年第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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