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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兼谈企业标准应当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cord of Enterprise Standard and the Disclosure of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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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企业制定发布后,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文对该种备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做了分析,认为企业标准的备案并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同时提出,对于备案的企业标准,备案部门需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保密。企业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紧密结合,应当引起多方面的重视。
作者 程强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3期48-51,共4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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