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低不锈钢出口退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处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 2005年第6期5-5,共1页 Non-ferrous Metals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