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兽药管理条例》对原兽药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部门、单位和个人对现行《兽药管理条例》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为此,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盛圆贤副处长撰文阐述了对《兽药管理条例》的再认识,针对兽药监督、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的工作任务、取消兽药地方标准和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出处
《中国兽药杂志》
2005年第6期4-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Dr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