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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刷商品条码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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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了解,《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要求印刷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企业在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
作者 子华
出处 《广东印刷》 2005年第3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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