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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新政规范国有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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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只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作者 杨大鹏
机构地区 经济参考报
出处 《中国农垦》 2005年第6期43-44,共2页 China State F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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