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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全面纳入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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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民教育体系中是否已经包涵幼儿教育,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幼儿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应有之义,理由是: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在现行的学制系统中,起始阶段就是幼儿园教育。
作者 刘明远
出处 《江苏教育研究》 2005年第6期10-13,共4页 Jiangsu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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